1.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其确定方法如下。要是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不过,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与之相等,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约定保证人一直承担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都还清这种类似情况,就属于约定不明确。
2.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3.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还钱,保证期间就从这个合理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4.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