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方面,解除同居关系后应明确双方已无类似夫妻的权利义务,可放心开启新的感情生活,但要避免在未完全解除情感纠葛时与他人建立新关系引发不必要纠纷。
(二)财产方面,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梳理,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及时收回。对于难以确定归属的财产,按出资额确定份额,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则等额享有,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分割问题。
(三)子女抚养方面,双方应友好协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式,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
(四)若存在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