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遵守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规定,避免做出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不要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也不能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干扰司法活动,要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如果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涉及房屋、土地的相关执行内容,应及时履行交付或迁出、退出的义务,确保判决、裁定能够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