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通常不超二个月,在此时间内做好应对准备。
(二)若案件因复杂等原因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关注是否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符合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的,留意是否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四)若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按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关注再次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情况。
(五)当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知晓会自发现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