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用以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了追认,保留好相关书面材料或聊天记录等证据。
(二)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需进一步收集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家庭开支证明等。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收集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起诉时将对方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