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明确自身应得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员工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
(三)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收集好证据,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