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积极配合,避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不要冲动行事。
(二)若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表达,如事后向相关部门反映、申诉等。
(三)对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绝对不能暴力袭击,更不能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