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已满18周岁,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情况,父母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二)孩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若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