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是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刑拘10日内可出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14日内出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会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7日决定时间,共37日。若37日内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三)若被逮捕,要等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判决生效且刑罚执行完毕才可能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