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债权人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条、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等。
(二)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申请执行丈夫名下的个人财产以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份额。债权人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确定丈夫的份额后再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