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主体资格和代位权:仔细查看保险公司是否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以及赔偿范围是否在规定之内,若不满足条件,保险公司代位权可能不成立。
(二)梳理事实证据:明确自身有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若对方证据有瑕疵,在质证时指出。
(三)查找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判断保险公司主张的赔偿责任是否合理,若自身行为与保险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则不应担责。
(四)清晰阐述观点:在法庭上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同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五)聘请律师: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聘请律师协助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