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应及时留意自身受损害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受损环境的照片、检测报告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后的三年内,要积极与责任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错过三年的诉讼有效期。
(三)即便在三年内发现损害,但如果自损害发生之日起接近或已超过二十年,要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延长权利保护期间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