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业活动中,要确保自身所谋取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避免要求对方违反相关规定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
(二)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依靠自身实力竞争,杜绝给予相关人员财物来谋取竞争优势。
(三)在行动前,仔细评估利益的性质和获取手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避免因不当手段获取利益而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