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友好协商,就婚前协议中不明确或未约定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效力相同。
(二)若协商不成,对于协议里涉及财产分割等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相应法律原则和标准。
(三)因协议约定不详细引发纠纷,可由有关部门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四)若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对争议事项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