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挪用资金,应尽快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这样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二)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判断案件实际情况,从而在量刑时综合考量。
(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挪用资金并非出于恶意、资金用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