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确认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准备好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起诉状要清晰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三)积极参与法院调解,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要在调解和庭审中充分举证证明。
(四)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耐心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可补充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