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应尽快主动退赃退赔,减少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害结果,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情节轻微,在主动退款的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这样有机会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即使诈骗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要主动退款,法院会结合犯罪性质、退款数额、自身退赔能力等情况,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判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自首,但主动退款等积极行为也体现了悔罪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