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案件性质,一旦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就按规定不公开审理,防止国家机密外泄。
(二)在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中,法院要主动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审理,避免当事人名誉和精神受损。
(三)针对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法院要核实被告人年龄,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隐私考虑,不公开审理。
(四)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法院需认真审查是否确属商业秘密,若是则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