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前,对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梳理,明确哪些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对于不确定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购买时间、资金来源、遗嘱或赠与合同等。
(三)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证明对方过错以及财产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