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技术专利产生纠纷时,优先考虑协商。双方直接交流,就争议问题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成本,又能快速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介入。该部门会调查处理,若认定侵权,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三)若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由仲裁机构依规裁决。
(四)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审理,确定是否侵权及赔偿数额等。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