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合同诈骗是否成立,首先看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成为合同诈骗主体,在判定时要确认主体身份是否符合。
(二)主观方面,要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是故意为之且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行为人的聊天记录、过往类似行为等。
(三)对于客观行为,需详细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若怀疑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可核实单位信息真实性;若涉及虚假担保,要鉴定票据、产权证明真伪;若怀疑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可分析其履行能力和后续行为;若有收受财物后逃匿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于其他方法骗取财物,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四)还要确定诈骗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参考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