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可随时主张权利,无需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能证明自己物权的相关证据,如不动产的产权证书、动产的登记资料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顺利举证。
(二)对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权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应尽快在三年内主张权利。若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权利人需密切关注时间节点,若快到三年诉讼时效,可通过书面催讨、保留相关沟通记录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