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二)若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等七种情形之一,当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上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即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以上时,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应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