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产权诉讼,要留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算。平时应及时关注自身产权状况,一旦发现权利可能受损,尽早采取行动。
(二)若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请求返还财产,无需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三)当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可等待障碍消除,之后还有六个月的时效期间。
(四)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可利用此规则延长维权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同时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