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中,“原告就被告”是一般管辖原则。被告是公民的,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这能确保案件在与被告联系紧密的地点审理,便于调查事实和执行判决。而当被告出现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如果在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管辖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