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行政拘留,被拘留人可在被拘留1天后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提出提前释放申请,说明合理理由,如自身患有严重疾病需就医治疗等,由公安机关审核决定是否提前释放。
(二)若为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在拘留3日内,密切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逮捕,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申请并阐述理由。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