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可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加快案件审理,在三个月内结案。
(二)若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较长时间审理的准备。在审理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推动案件进展。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需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二审一般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