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书证类证据,要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提交时附上详细说明,解释其与纠纷的关联。
(二)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确保其来源合法,未经过剪辑修改。可以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
(三)寻找证人时,要选择与双方无利害关系、能客观陈述事实的人,提前与证人沟通,让其了解作证的重要性和流程。
(四)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查的证据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自行收集困难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