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书证时,要确保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完整无篡改,保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二)对于物证,妥善保管用于诈骗的工具,如伪造证件等,避免损坏或丢失。
(三)获取视听资料,注意录音录像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且保证内容清晰可辨。
(四)收集电子数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通过截图、导出等方式留存。
(五)保管好诈骗所得财物,不要随意处置,以备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