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隐藏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虽不能分割该财产本身,但可分割其在婚姻期间除法定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可收集该财产在婚姻期间产生收益的证据,如投资交易记录等,在离婚时主张分割。
(二)若隐藏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取得财产,另一方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求对隐藏方少分或不分。需收集证明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资金来源证明等。
(三)若因婚前隐瞒财产使另一方基于错误认知结婚并遭受损失,可要求隐瞒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收集证明自己遭受损失的证据,如经济损失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