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父母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分情况判断,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婚前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被视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属于该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的贡献,离婚时房产虽认定为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若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大家在婚前父母买房的财产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