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嫌疑人及其家属或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比如申请取保候审,讲清证据不足,表明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及时会见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心理疏导。
(三)律师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指出证据问题。
(四)审查起诉阶段应对: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申请国家赔偿:若嫌疑人被错误羁押,后续可依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