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探望权,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好好沟通,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达成共识,然后去见孩子。
(二)若对方拒绝协商或不配合探望,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进行判决。
(三)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四)若对方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可申请中止对方的直接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