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女方名字,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应积极举证自己对家庭和房产的付出,争取法院在判决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有利分割。
(二)若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女方名字,双方可就房产分割比例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收集自己对房产贡献的证据,如装修出资、还贷款项等,在分割时争取更多份额。
(三)若房产是女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其名下,另一方应明确该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