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明确放弃继承房产,若继承未开始,放弃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需特别处理;若继承已开始,另一方认为侵害其财产权可提出异议。
(二)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可继承部分,离婚诉讼中可先分割其他财产,待继承发生后再另行起诉分割继承所得房产。
(三)对方恶意不继承减少共同财产,另一方有证据证明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四)处理过程中要收集房产证明、放弃继承声明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