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材料:女方应确保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和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赌博处罚记录等。
(二)积极参与调解:法院调解时,女方要积极表达自身诉求和想法,若男方有调解意愿,可尝试协商解决;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坚持表达离婚决心。
(三)再次起诉准备: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六个月等待期内,持续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为第二次起诉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