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复印件打印的离婚协议效力待定且证明力有缺陷,有原件应尽量用原件,原件丢失可采取补救措施增强证明力。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生效需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条件。而复印件打印的离婚协议本身效力待定,在证明力方面存在不足。一般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留存离婚协议原件。若仅持有复印件打印的离婚协议,发生纠纷时对方不认可其真实性,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很难采信该协议。所以,为保障自身权益,有原件时应优先使用原件。若原件丢失,可从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留存的原件,也可收集双方履行协议内容等相关证据来增强其证明力。如果在离婚协议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