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代位继承人有什么义务这个问题你要先明白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在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辈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辈才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的遗产。
(3) 孙子辈的父母去世后,或者无能力赡养祖父母,孙子辈应该代替自己的父母对祖父母尽赡养义务。
(4)在上述情况下,孙辈们不代位继承祖父母引产可以,孙辈们不赡养祖父母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