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从犯的人员,可积极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交代所知的犯罪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为开设赌场罪主犯,应认识到自己责任重大,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组织、指挥等行为,争取在量刑时得到适当考量。
(三)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可通过立功表现,如检举其他犯罪行为等,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