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循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探视权,若有明确的探视时间、方式等约定,务必按此操作。
(二)遇到对方不配合探视的情况,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指出其应按约定保障探视权。
(三)若沟通协商没有效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
(四)若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五)行使探视权时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采用恰当的方式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