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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我父亲死亡,名下有一处楼房,还有一块土地,因父亲死亡去现分割财产,奶奶还在活着,:继母,儿子(丨个),女儿(1个),请问一下律师这个财产怎么分割呢

212浏览 匿名 2018-04-12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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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闫雪律师
    闫雪律师
    你好,看看继母是否登记,如果登记结婚要看这个房子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如果是婚内取得那就先给继母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儿子。女儿。奶奶,继母四人平均分
    全文
    5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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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父亲死亡孙子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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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办的时效范围,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雇主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雇主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则该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七点: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第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有职业病的;
第五,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害的;
以及第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视作工伤情况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撞死人后赔偿标准表应该如何确定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理赔标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条: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年的年限作为赔偿金额;
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总额作为赔偿金额。
再者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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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父亲死了爷爷奶奶不一定有抚养权,对于父亲已经死亡的情形,若是孩子的母亲没有死亡,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母亲。如果母亲虽然没有死亡,但是却没有抚养能力,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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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要重复缴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当前的环境下,在继承房产进行销售时所需要承担的税费与通过普通买卖方式获得的房产所需缴纳的税种并无二致。
尽管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遗产税制度,但是对于由继承或者赠与方式取得的房屋在进行销售时,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房屋总价值扣除原始购买成本后的差额)乘以20%进行征收。
此外,若房屋未满五年便被出售,则需要额外支付总房价5.5%的营业税、房产评估费用、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同时,还包括登记备案及制作证件等各种人工手续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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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陕西地区,对于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离世的人员来说,其遗属所能取得的抚恤金标准是根据死者生前每月获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来计算,且会一次性发放20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国内的抚恤金标准普遍是与去世老人逝世前所领取到的基本养老金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在陕西省内,针对企业退休员工的抚恤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财政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内容执行,该通知中明确指出: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不幸离世,其遗属所能获取的抚恤金标准将以死者生前每月获得的基本养老金总额为基础,进行一次性的发放,发放期限为20个月。
这里提到的“月基本养老金”,特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各项福利项目,其中包括纳入年度调整范围的各类补助等,但并不包含取暖费以及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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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房子奶奶有继承权吗
奶奶对父亲的房子当然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本身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承遗产的时候,母亲、爷爷奶奶和子女之间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应也可以相互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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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应当将其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拿出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如果父亲死亡之前是留下了遗嘱的,那么应当按照父亲的遗嘱来进行遗产的分配,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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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继母的遗产,成年继女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探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若存在这种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便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则双方均无权互相继承遗产。
抚养关系的定义具体来说是指,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同时,继父母也得到了来自继子女的赡养和扶持。
针对这一概念,我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时间共同生活,并且实际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具备了继承继父母财产的资格。
其次,当其生父或生母再次结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在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曾尽到过赡养和扶持义务的话,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也就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最后,虽然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如果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完全或部分由其生父或生母提供,或者尽管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然而继子女却未能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同样应当视为抚养关系的存在,从而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互享继承权。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工人在工地死亡赔偿命价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员工如在工作场所不幸身故,可申领丧葬补贴金,金额为当地区域六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对于其家属,我们将根据他们与死者的关系以及在死者生前对其主要经济支持情况,发放抚恤金。
具体计算方式为:
配偶每月领取劳动者工资的40%作为抚恤金;
而其他亲属则按每个人每月领取劳动者工资的30%支付抚恤金。
若涉及到无经济来源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他们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同时,我们还将向那些去世的员工发放一份一次性的补偿金,数额是死者生前所在国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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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孙子女是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父母死亡,孙子女是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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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一定要挂在父母名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孩童户籍归属问题,需依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以下是相关要点:
1.通常来说,孩童户籍应与父母保持一致,既可登记于父亲名下亦可登记于母亲名下;
2.若新生儿父母均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则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在办理户籍时所需材料如下:
1.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毕证明;
4.父母结婚证。
对于符合落户条件者,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应证明文件。
出生登记流程如下:
1.新生儿出生满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须凭《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前往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对于超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在其父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之后,婴儿方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3.非婚生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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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务员退休之后不幸去世,其家属将获得以下两笔相关赔偿:
1、丧葬补助金,金额相当于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2、亲属抚恤金,根据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以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给主要生活来源并丧失劳动力的直系亲属们。
这其中,符合条件的配偶每月可领取对应40%的份额,其余亲属则按各自情况领取对应30%或20%的份额,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抚恤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亲属的具体范围,则需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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