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约定解除合同,可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也可提前在合同中设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该事由出现,有解除权的一方就能解除合同。
(二)若要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需留意是否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一旦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就可依法解除合同。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解除时要提前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