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定继承人顺序公证存在差异,先和公证机构交流,让其解释差异原因。若是材料问题或理解有误,补充、修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公证。
(二)对公证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公证书六十日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会撤销并公告。
(三)复查后还有争议,就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认定法定继承人顺序并判决。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