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或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结算规定,不使用POS机等进行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
(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三)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管,对异常的资金结算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