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严重时,应全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毁坏财物价值的认定,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立案标准,对于远超立案标准的情况重点关注。
(二)审查毁坏对象时,留意是否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或关键生产设备等财物。
(三)判断犯罪手段,若使用纵火、爆炸等恶劣暴力方式毁坏财物,应认定情节严重。
(四)关注犯罪场景和行为模式,在公共场合公然毁坏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多次、纠集多人毁坏财物的,也应认定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条虽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但表明了对不同情节的处罚规定,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提供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