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时,一般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理完结,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通常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案件存在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公告期、鉴定期不计入审限。
(四)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家暴等感情破裂情形,第一次诉讼可能不判离,需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