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首付按揭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虽不能获得房屋产权,但可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要求产权登记方给予补偿。
(二)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获得房屋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剩余贷款也由获得房屋一方偿还,补偿数额要参考房屋购买价、已付款、市场价值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