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合适的辩护人范围,可从律师、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至二人。
(二)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三)若经济困难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条件会指派律师辩护。
(四)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