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男女双方可自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分期履行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二)女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男方收集相关线索提交给法院,法院会调查女方财产,若情况属实,会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执行财产。
(三)女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女方有财产时,男方能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而且法院可能将女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女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符合该法条精神,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