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清楚已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如何追索,一般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抚养教育义务不仅为法定之义务,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原告潘子娟请求被告张大勇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虽然有一定的财产给付义务,但该给付义务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而产生,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而诉讼时效设置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本案诉讼不宜简单地以诉讼时效是否超过作为衡量被告应否承担支付抚养费责任的标准;另则,若父母以超过诉讼时效规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与社会道德也是相违背的。